4、所得扣除额的计算方法(D)
所得扣除额(所得控除)是指为了照顾个人的具体情况(比如有扶养家属、纳税人高龄、已加入了保险等)而制定的制度。如果是公司职员,就应该有过在年终税额调整单上填写过扶养家属人数,以及来自保险公司的通知单内容的经验。如果该项目越多的话,那么扣除额就越多,纳税额就越少。

例:在工资薪金、奖金合计为500万日元的情况下的工薪所得扣除额
所得扣除: 配偶扣除(38万日元)
+子女二人(38万日元+38万日元)
+社会保险费扣除(60万日元)
+人寿保险费扣除(10万日元)
基础扣除(38万日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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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2万日元・・・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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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主要所得扣除一览表>
名称 |
内容 |
社会保险费
扣除 |
一年内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全额 |
人寿保险费
扣除 |
根据一年内已支付的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金额扣除一定的金额※1 |
地震保险费
扣除 |
根据一年内已支付的地震保险的金额扣除一定的金额※2 |
配偶扣除 |
所得为38万日元以下的配偶所得到认可的费用
普通(未满70岁)为38万日元
老年人(70岁以上)为48万日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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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特殊
扣除 |
所得超过38万日元未满76万日元的配偶得到认可的费用 |
扶养扣除 |
对于扶养亲属所得到认可的费用
普通(16岁以上)为38万日元
特殊(19-23岁)为63万日元
老年人(70岁以上)为48万日元
同居老年人(70岁以上)为58万日元
※自平成23年(2011)起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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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扣除 |
所有纳税人被认可的费用 38万日元 |
※1<普通的人寿保险、养老金保险费扣除额一览表>
已支付保险费总计 |
扣除额 |
25,000日元以下 |
已支付额的全额 |
25,001 - 50,000日元 |
已支付全额×2分之1 + 12,500日元 |
50,001 - 100,000日元 |
已支付全额×4分之1 + 25,000日元 |
100,000日元以上 |
50,000日元 |
※2<地震保险费扣除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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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支付保险费总计 |
扣除额 |
地震保险费 |
5万日元以下 |
全额 |
5万日元以上 |
50,000日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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